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强我校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体系,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现面向全校各学院、各部门选聘一批保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与条件
本次选聘面向校内外广泛征集优秀人才,组建一支结构多元、专业互补的创新创业导师库。选聘类别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一)校内导师
1.选聘范围:我校在职在岗教师、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
2.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具备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经验且近5年内需满足以下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热心创新创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感,愿意为学生提供指导。
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好的沟通表达和团队协作能力。
(2)优先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副处)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近3年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或具有政企校单位挂职经历并主持过横向课题。
近5年指导(第一指导教师)过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成功结题。
近5年指导学生(前2指导教师)在“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等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荣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创业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近两年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专著或主持过相关教改项目。
持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导师、双师型教师证书。
(二)校外导师
1.选聘范围:知名企业家、企业高管、创业成功者、风险投资人、金融机构专家、优秀校友、法律专家、知识产权专家、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相关领域专家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
2.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
认同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志愿提携和帮助青年学生,能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从事导师工作。
在所在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2)优先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具有成功的创业经历,或5年及以上大中型企业高管任职经历,对行业发展有深刻理解。
为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合伙人或金融机构资深专家,熟悉投融资业务。
在法律、财税、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领域具有5年及以上资深从业经验的专家。
作为行业专家,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过显著的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
具有丰富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经验,或多次担任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评委。
优秀校友且在职业发展上取得突出成就,愿意回馈母校。
二、导师职责
受聘导师需履行以下职责:
1.开展指导服务:参与创新创业讲座、培训、课程教学、项目路演、沙龙座谈等活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市场分析、企业管理、投融资对接等方面的辅导。
2.对接产业资源:充分发挥自身的人脉资源和行业影响力,为学生创业团队牵线搭桥,积极推动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创新创业资源对接,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拓展渠道。
3.参与项目评审:参与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校内选拔评审工作。
4.协助学校开展专项训练营:积极参与“大赛陪跑营”、“大赛加速营”等专项创新创业训练营活动,为备战高水平竞赛(如“创新大赛”、“挑战杯”等)的种子项目提供集中的、高强度的一对一或小组辅导,协助团队进行项目深度打磨、商业模式优化和路演答辩演练。
5.跟踪调查研究:协助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状况的跟踪调查,建立反馈机制,为学校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提供建议。
6.协助学校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参与基地的运营管理、项目评审、入驻团队考核等工作,为基地的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决策建议,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团队进行重点孵化培育,深入了解团队需求和困难,制定个性化的孵化方案,提供一对一的深度指导和跟踪服务,帮助团队在商业模式创新、运营管理优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7.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参与学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实践课程或案例分析课程,内容涵盖创业基础知识、行业前沿动态、企业运营管理实务等,丰富学生创新创业知识储备。
三、导师权利
受聘导师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学校颁发的“保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
2.优先推荐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导师培训、交流研讨活动。
3.参与创新创业讲座、项目评审、竞赛指导、训练营辅导等活动,按学校规定获取相应劳务报酬。
4.指导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参加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并优先获得创业孵化支持。
5.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名师)评选。
四、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保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学院或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保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报送:请各学院、各部门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2:00前,将本单位推荐并审核后的《信息登记表》、《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X2-303),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bdxyzckj@bdu.edu.cn。
校外导师直接申报的请直接填写上述文件后发送bdxyzckj@bdu.edu.cn,并注明“校外导师申报-姓名”。
4.资格审核与聘任: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将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并正式聘任。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审核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选聘。
2.支撑材料可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立项或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首页、企业任职证明等能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保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老师
联系电话:5972175
电子邮箱:bdxyzckj@bdu.edu.cn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5年9月23日